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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检公告(2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属下各级登记机关将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 2010年度企业年度检验。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1 年 3 月 1 日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二、年检范围:凡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三、年检方式 :
    1 、应检企业请先登陆“best365体育在线 / 网上年检”网址: http://www.aplover.com 或“广东省工商网上年检系统” 进行网上年检申报,网上年检申报的方法请登陆后参阅“企业网上年检服务系统操作说明”。企业通过网上年检申报并预审通过后到原登记机关申报年检。
    2 、部分企业条件限制无法在网上申报年检材料的,凭营业执照到原登记机关申领年检表格。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 、企业年检报告书(网上年检申报后打印、在公告中的附件下载或凭营业执照到原登记机关申领)
    2 、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营业执照副本。
    4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5 、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
    6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须提交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9、广东省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可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请统一使用 A4 纸(年检报告书请双面打印)。
    五、企业应当对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1、公司年检报告书
    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3、企业分支机构其他营业单位报告书
    4、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6、资产表和负债表
    7、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广东省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


发布日期:2011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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