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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由本局立案查处的钟荣城无照经营网吧一案,已经本局办结。现将本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结果送达公告如下:
你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证照手续,擅自开业经营网吧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违法行为。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依法予以取缔;二、没收在扣旧电脑主机11部、旧电脑显示器11台,老虎机2部。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 二 日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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