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工商听告字(2012)第1号
陆河县源发实业有限公司等96家企业:
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加企业年度检验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在2011年6月30日前,陆河县源发实业有限公司等9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未按法律规定申报参加企业年度检验。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度检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拟吊销陆河县源发实业有限公司等96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听证公告(汕尾市红盾信息网、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大厅公告栏)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附陆河县源发实业有限公司等96户企业名单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