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2年4月25日,在海丰县梅陇镇梅丰油站左侧查获涉嫌无照运输销售柴油的小货车一部(车牌证号:粤L S7956),车上柴油6.055吨,现场经报批予以扣押(详见《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M013号》。现场有一本地男子声称是货主,后自行离去,至今没有音讯。当天下午,又有一男子陈某前来我局,自称是普宁人,系粤L S7956号小货车主及柴油货主。经我局调查,陈某所言与事实严重不符。之后,我局办案人员多次与陈某电话联系和邮寄通知,要求其前来核实情况,但陈某未再来我局接受调查。综上所述,我局自案发至今无法确定实际当事人。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小货车车主、柴油货主及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海丰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以上被扣押的财物将视为无主财产,由本局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特此公告
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