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日,我局依法在海丰县科技园内查获无证照网吧一间,现场查扣旧电脑主机5部、旧显示器5部、旧老虎机3部。案发后,涉案当事人至今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公告通知涉案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地址:海丰县云峰路1号;联系电话:6699739)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我局将对以上查扣的财物视为无主财产,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8月20日
首页 >> 电子公告 >> 行政公告 >> 正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