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丰县城东镇老区经济开发区(原农科所内)一间洗筛选矿加工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加工场分为三个车间,经营面积约300平方米,主车间内有4台筛选床,一台电机,另一车间有一自制的小筛选床,车间内放有19桶筛选过矿沙,另一车间内存放有经筛选过矿沙约5吨,厂内空圹地堆放有未经筛选过矿土约100吨,现场没有发现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证件,涉嫌无照经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报批,予以立案调查。并对以上涉嫌物品及设备予以扣押。
案发后,涉案当事人至今没有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公告通知涉案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的,我局将对以上被扣押的财物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邱伟义、郭志 联系电话:6402919
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