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提升行政效能,方便企业办事,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授权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使冠市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受理权,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关于授权冠市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受理工作》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寄送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关于授权冠市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受理工作的通知.doc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通航路中段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邮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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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