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佳明房地产开发公司等320户企业(名单附后):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查,你公司被我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已满2年,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粤工商管字〔2017〕263号)的要求,我局开展清理长期未经营的企业。现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你公司住所的有关证明,逾期未提交证明的,我局将视为公司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
汕尾市佳明房地产开发公司等320户企业名单.xls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