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正处级单位。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监察室、法规科、登记注册科、企业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科、商标广告管理科、市场合同管理科,后根据粤工商人字[2004]88号及粤工商人字[2004]380号文,增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及督察队。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三个行政单位及两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海湾分局、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汕尾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加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下属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陆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个单位。全系统共37个工商所。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是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四是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六是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七是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八是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九是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人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十是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十一是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十二是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三是领导各县(市)区工商系统的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委会的工作。十四是承办上级工商机关和所在的党政交办的其他事项。按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汕尾市工商局为二级会计单位,向省工商局报领经费。下(直)属单位经检支队、机关服务中心、12315投诉中心为报账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本部共有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41人,其中:行政机关事业编制23人、核拨事业编制18人,核补事业编制0人,离退休人员共29人。下属单位共有行政编制882人,事业编制205人,其中:行政机关事业编制163人、核拨事业编制 42人,核补事业编制0人,离退休人员共565 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保障,全力服务发展,着力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服务科学跨越发展、幸福汕尾建设、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加快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营造优良营商环境;2、创新服务发展举
措,提高服务发展工作水平;3、加大市场监管